1.参加执业资格试的条件,详列于香港法例第161章《医生注册条例》第7A条。申请人必须符合所有条件,方有资格参加执业资格试。有关条件如下:
(a)该人就此事向医务委员会提出申请,并为参加执业资格试而向注册主任缴付订明费用;
(b)该人使医务委员会信纳;
(i)在他提出申请时,他已圆满地完成不少于5年的属医务委员会批准类型的全时间医学训练, 并是医务委员会接纳的医学资格的持有人;(ii)他具有良好品格。
2.有关条件包括所有下列要求
(a)医学训练: 为期不少于5年(如申请人完成之医学训练不足5年, 不论因任何理由,包括课程豁免,均不合资格);整个5年训练,全部均为 全时间性质;属医务委员会批准的类型;包括一段全时间的驻医院实习期; 达致颁授一个医科资格,为医务委员会所接纳者
(b)与医生身分相称的良好品格。
表格1及表格2可于www.mchk.org.hk网站下载;或于香港医务委员会执照组秘书处索取
(地址:香港香港仔黄竹坑道99号香港医学专科学院赛马会大楼4楼)
缴付申请费及递交付款証明(考试费于另行通知时缴付),提交有支持文件
(包括身份证明文件、证书及学科成绩表)之公证影印本
缴付申请费及考试费(考试费于另行通知时缴付),并递交付款証明
申请费 | HK$1,590(于递交申请时缴付) |
考试费 待考试资格获得确认后才另行通知缴费。 |
第一部分:专业知识考试HK$3,220 第二部分: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HK$1,850 第三部分:临床考试所 |
考生于第三部分考试合格后,须在认可的医院接受驻院实习训练, 为期12个月。实习期间,实习医生会获得临床指导,以使他熟习本 地医疗制度和常见疾病。成功完成驻院实习训练后,便有资格申请为注册医生。
通过执业资格试(即所有部分合格)的考生,应于7月1日 或翌年的1月1日开始驻院实习,除非获批延期驻院实习。
如申请人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了任何刑事罪行或专业失 当行为,其申请将作个别考虑。